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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年度 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年度
       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大中专院校,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倡导像叶圣陶那样做老师,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激励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为形成教育现代化的苏州形态作出更多贡献,经研究,决定在第三十四个教师节表彰一批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这次评选表彰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评选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教师中又应以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为主。
已获得过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评。
(二)推荐申报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乐于奉献,师德高尚;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挂职交流或支教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有一定的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推广价值;
5.在学校管理、学校建设和学校服务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评选名额与办法
2017~2018年度,我市拟评选表彰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82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名额原则上按2017~2018学年度期初教职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兼顾向中小学一线倾斜。各地、各学校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高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保证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占奖励总人数的绝大多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及其它人员的奖励名额,应严格控制在奖励总人数的10%以内。
名额分配时,已单列了在苏高校、各类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技工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的名额。其中在苏高校的推荐评选工作由苏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负责推荐申报;各类成人教育学校和社会教育机构的推荐评选工作由苏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负责推荐申报;技工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的推荐评选工作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负责推荐申报。
三、评选工作程序与说明
各市、区和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表彰人选时,应将评选条件作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坚持逐级申报,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各市、区和有关部门也要在工作网站公示本地区(部门)推荐人选一周。要把真正的优秀人物推荐出来,保证获奖人选的质量。切忌草率从事,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四、上报评选材料的时间与要求
1.材料要求
推荐申报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填写表册:
(1)《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每人1份,A4纸双面打印(样张见附件2)。
(2)《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册》各市、区(部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样张见附件3),并附excel格式电子表。
(3)为便于宣传苏州市优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请提供申报对象宣传资料电子文稿每人一份(要求见附件4)。
2.登记册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统一打印清楚,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保证有关栏目的内容准确无误。
3.申报表、登记册应逐级审核、盖印,并于6月25日前报送相关处室(同时报送登记册excel格式电子表):
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及有关单位报所在市、区教育局汇总报送我局人事与师资处;
在苏高校报送我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
各类成人教育学校和社会教育机构报送我局民办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技工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报送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
4.各相关处室于7月1日前将材料汇总至我局人事与师资处。直属(代管)单位推荐名额及材料报送另函通知。联系人:陈鸿,联系电话:65224787,电子邮箱:563551264@qq.com。

附件:1.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册
4.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宣传资料格式要求



                                       苏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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